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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西县社会考生高考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10-30 13:49:35】 浏览次数:996次
邢台中专招生、邢台技校招生、邢台高中招生
报名电话:191-3113-5565 150-7596-5565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院〔2022〕135号】文件及市考院会议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9时-11月13日17时。


二、报名地点
临西县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玉兰西路)。


三、报名咨询电话:03198566509 


四、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请考生及时了解所在地及临西县疫情防控政策,返回临西县前及时咨询所在村或社区防疫人员,说明事由了解防疫要求,提前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报备。
(一)现场报名要求
1、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无异常方可进入。
2、考生进入报名现场须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大于1米间隔,有序接受体温测量。考生进入现场后要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报名现场,报名结束后有序离场。
3、报名时“河北健康码”非绿码,14 天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治疗症状好转的,或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待解除管控措施后须持7日内和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进入现场报名。
4、报名时现场签订《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并实填写高考报名疫情防控登记表。
5、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在报名前14天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前往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市,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与身份不明的人员接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不接触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二)返回临西需要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防控要求
1、要求考生提前向所在村或社区防控部门进行报备,由县疫情防控部门负责安排考生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
2、返回临西隔离开始后,及时通过电话03198566509报告本人基本信息、隔离地点、隔离时间。
3、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隔离的考生须出示的资料同“现场报名要求”所要求一致,同时出具管控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4、报名时间结束前不能完成隔离的考生,县教育局将按照县疾控部门研判疫情形势,安排专业人员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指导考生完成高考报名工作。
(三)特别声明:返回临西需要隔离的考生必须按政策隔离,不得直接到报名点报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行程。凡是考生参加报名时弄虚作假、隐瞒行程,甚至引发疫情传播的,经请示上级部门取消报名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名资格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报名资格
1.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中国公民,或教育部规定的港、澳、台地区等非我省户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师范、职业高中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和技工学校毕业;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除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对口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外省在我省借读以及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就读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等名义将户口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就读记录的人员;
8.已在外省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9.现役军人。


七、报名材料
特别说明:
(一)以下各类报名身份中提到的所有证件均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户主页(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无就读学校或单位的社会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三)在职职工需要单位出具介绍信。


1、普通高中在校生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加盖学校公章电子学籍(复读生要毕业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中专生
(1)应届生: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中专学籍表、入学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往届生: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校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3、在外省就读的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学籍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省级)、综合评价信息材料。
4、随迁子女考生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凭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5、高中同等学历考生
(1)高中生辍学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籍表和辍学证明、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2)大学生退学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大学退学证明、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3)初中毕业满三年的: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初中毕业证、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6、退役士兵
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介绍信、乡镇或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


八、优惠加分
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青年。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学〔2019〕36号)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现场确认时,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三年实际就读证明。
现场确认时,台湾省籍(不含台湾户籍)青年,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台湾户籍考生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按照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临西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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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电话:191-3113-5565 150-7596-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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